導讀:浙江省國土資源廳近日出臺《浙江省地礦專家信用監(jiān)督管理暫行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按照自愿登記和聘任相結合的原則,建立全省統(tǒng)一的地礦專家?guī)?,實行專家入庫、出庫動態(tài)管理和成果績效信用監(jiān)管?!掇k法》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《辦法》明確,專家?guī)斓膶<曳譃橹骶帉<?、審核專家、評審專家;專家信用信息分為個人信息 、監(jiān)管信息和失信信息。其中,失信信息包括年度考核不合格,承擔財政出資地礦項目中發(fā)生違約,登記的個人信息存在虛假或嚴重失實,從事地礦中介服務項目業(yè)務因違法違規(guī)受到黨紀、行政處分,違法違規(guī)受到刑事處罰的信息。
《辦法》規(guī)定,地礦專家有下列情形的予以出庫:主編專家,原始地質資料虛假或嚴重失實的,承擔財政出資地礦項目有3次及以上無故逾期3個月以上6個月以內、2次及以上無故逾期6個月以上1年以內、2次無故逾期3個月以上6個月以內和1次無故逾期6個月以上1年以內、1次及以上無故逾期1年以上;主編、審核專家,項目成果經評審不通過的;評審專家,有3次及以上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評審的,參與涉及本單位和本人利害關系的評審業(yè)務的,考核不合格的,評審結論嚴重失實的。此外,個人信息虛假或嚴重失實的、違法違規(guī)受到刑事處罰的也將被除名。
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將依據(jù)考核和抽查結果,在每年一季度發(fā)布一次解聘、出庫專家名單公告。解聘、出庫的專家,自公告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登記或聘任入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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